2019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第194号、246号公告,明确改变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的管理方式,其批准文号由原来的“兽药添字”改为“兽药字”。为确保标准与法规的配套性,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要求,经研究,现对GB 10648-2013饲料标签进行修订。目前,已完成标准修改单及编制说明的起草工作,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位委员、相关单位及饲料生产企业于2020年6月25日前将《征求意见表》反馈至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GB 10648-2013饲料标签 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2019年7月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194号公告,决定停止生 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明确规定“自2020年 1月1日起,退出除中药外的所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兽药生产企业停止生产、进口兽药代理商停止进口相应兽药产品。”、“自2020 年 7 月 1 日起,饲料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的商品饲料。此前已生产的商品饲料可流通使用至2020年 12月31日。”、“改变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管理方式,不再核发‘兽药添字’批准文号,改为‘兽药字’批准文号,可在商品饲料和养殖过程中使用。”2019 年12月,农业农村部发布第246号公告,明确 2020 年1月15日前,统一组织完成相关兽药产品“兽药添字”转“兽药字”批准文号批件变更和发放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第 194 号、第 246 号公告规定,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从“兽药添字”转为“兽药字”,生产企业仍旧能在商品饲料中使用15种“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但企业对于添加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的饲料产品标签怎么样做标识有疑问:
按照农业农村部第194号和第246号公告规定,允许在商品饲料中添加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且“兽药添字”已经转为“兽药字”,而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0648-2013 饲料标签 5.13.2 规定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应在标签中的产品的名字下方以醒目字体标明“本产品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 字样
二、工作过程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6 月 20-22 日,标委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认真研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第 194 号、第 246 号公告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文件及 GB 10648-2013 饲料标签,发现 GB 10648-2013 饲料标签文本涉及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内容共有 8 处,即:前言、条款1、3.18、4.4、5.13.2、5.13.2.1、5.13.2.2、5.13.2.3 及附录A.1.3。在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调研征询省级饲料行业管理部门、协会、检验测试的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如下修订建议和意见:一是鉴于“兽药添字”已经转为“兽药字”,为此不再保留标准文本中“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字样; 二是明确加入药物的类别,即抗球虫药和中药,并对相关联的内容进行修订(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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