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雷牧业

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公司动态
公司动态
专家评淀粉肠“塌房”:鸡骨泥本身无害但使用时应在配料表中标明
发布时间:2024-10-18 02:22:58  来源:开云棋牌

  红星新闻消息,3月15日,央广网曝光淀粉肠用鸡骨泥代替鸡肉、以次充好、脂肪含量慢慢的升高、无专门国标等乱象,并报道称,河南某淀粉肠生产厂商表示,配料有肉但很少,大多采用鸡肉和鸡骨泥或鸭肉。

  该报道发出后,引发社会关注热议,有媒体于18日发文称,淀粉肠一夜之间从“朝阳行业”变为“夕阳行业”,并表示受上述报道影响,夜市、地铁口、超市门口、小区门口等地的淀粉肠摊位都空空如也。

  记者梳理中国知网数据库发现,早在1991年,期刊《食品制造业科技》就曾发表过论文“开发加工利用骨头的可行性研究”,随后关于骨泥在食品加工领域的各类研究持续至今。食品工程博士、资深食品研发人员、食品健康科普作家云无心指出,鸡骨泥中并没有“有毒有害”成分,其所含蛋白质、脂肪和矿物质也是人体需要的营养成分,“从这个意义上说,鸡骨泥是可以给人吃的。不过,现实中的‘商品鸡骨泥’是不是能够做食品,还需要仔细考虑其工艺流程是不是满足食品标准”。

  资深食品专业律师,广东深铭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志鑫则强调,从一般社会常识方面出发,淀粉肠类产品配料表中的“肉”与“骨泥”存在区别,若企业在淀粉肠中添加了骨泥,而未在配料表中加以标示,则有消费欺诈的嫌疑。

  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刘振宇曾于3月16日表示,该标委会过去没有制定“淀粉肠”国标,但考虑到淀粉肠配料表中标注的主要配料是肉类,此次新闻媒体报道也非常关注,肉禽蛋标委会再次开会研究要不要做“淀粉肠”国家标准,有结论后会向公众发布。

  3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多次拨打该委员会联系方式,希望了解针对“淀粉肠”国标制定的讨论结果,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刘志鑫和记者说,据其了解,由于这类产品没有国家标准,目前大多数企业参照的是商务部于2017年发布的推荐性行业标准《SB/T10279-2017熏煮香肠》,并执行由企业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

  云无心则指出,“淀粉肠”这个品类本身,就存在规避“火腿肠”类标准的客观情况。据其介绍,目前火腿肠已有的国家标准《GB/T20712-2006火腿肠》还在有效期中,到今年7月1日将被《GB/T20712-2022火腿肠质量通则》所代替。

  据介绍,这两个标准都对火腿肠的营养成分进行了限定,二者的要求基本一致,其中新标准的规定“火腿肠”类产品的蛋白质含量至少要超过10%、脂肪不能超过16%、淀粉不超过10%。而如果产品以“淀粉肠”品类推出,则不需要遵照上述标准。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无论火腿肠的国家标准还是淀粉肠的企业标准,都只要求了“蛋白含量”,而没有对蛋白来源进行限定,“只要在配料表如实标注,就不违规”。

  另一方面,这次公众关注的“骨泥肉”本身,也缺少相应的规定和标准。2021年,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曾颁布《机械分离肉》的国家推荐标准,要求从鸡骨加工而来的“鸡肉糜”,蛋白含量不低于12%,脂肪不超过20%,骨渣含量不超过0.15%,而骨渣颗粒不超过3毫米。

  云无心介绍称,骨泥肉与机械分离肉存在一定关联性,二者都是以肉制品工艺流程中,经深入分割后被当作“边角料”的骨头为原料。技术层面看,二者的差别在于“机械分离”设备不需要把骨头粉碎磨细,加工难度小,而“骨泥”加工设施通过多级粉碎研磨,让骨渣细小到“成泥”,从而成为“骨泥”。

  至于营养组成方面,云无心表示,差别在于骨渣含量的不同,“鸡肉糜中只留下了很少的骨渣,而鸡骨泥中则保留了所有的骨渣”。

  对于“骨泥肉”的安全性,云无心认为,就成份而言,鸡骨泥中并没有“有毒有害”成分,其所含蛋白质、脂肪和矿物质也是人体需要的营养成分,“从这个意义上说,鸡骨泥是可以给人吃的。不过,现实中的‘商品鸡骨泥’是不是能够做食品,还需要仔细考虑其工艺流程是不是满足食品标准”。

  据其介绍,在肉制品加工中,骨架、骨头是“下脚料”,很多工厂会当作“废料”处理,至于骨泥生产则可能是在其他车间,甚至其他工厂进行,从“加工废料”到“制成骨泥”,涉及收集、储存、运输、加工等多个工序,“在这个‘时间周期’可能很长的过程中,原料到成品能否处于洁净卫生的状态,取决于厂家的技术能力和成本付出”。

  如果骨泥的工艺流程达不到“食品级规范”,甚至只是执行“饲料标准”,得到的产品就不能供人食用。云无心举了个例子,“这就像有一些品质不好的玉米‘建议用作饲料’‘建议用于发酵生产酒精’,但并不代表‘玉米不能做成食物’”。

  在云无心看来,仅从食品安全的方面出发,“鸡骨泥/鸡肉糜”用于淀粉肠中并不算违规。只要鸡骨泥的生产符合食品生产规范,鸡骨泥的加入不会带来安全性问题,相对于淀粉,它所含有的蛋白质也是人体需要的营养成分。

  云无心强调,更需要我们来关注的问题就在于骨泥和淀粉肠的生产厂商能否合规生产,以及使用骨泥生产淀粉肠或别的产品的厂家,采购的又是不是符合食品规范的原料,“毕竟,饲料级的骨泥在市场上存在,且价格更低”。

  刘志鑫则指出,从法律角度看,如果淀粉肠厂家在产品中添加了骨泥,却未对这一成分做出明确标识,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风险,相关企业也可能面临赔偿消费者、合作商的民事法律责任,及市场监管部追责的行政法律责任。

  他强调,如果消费者觉得自身购买到了使用骨泥肉加工的淀粉肠,所购产品在包装配料表没有表明其添加有“骨泥”,则可能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能自行协商及通过消委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院等途径维权”。